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账实相符、处置合规,根据《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财资﹝2023﹞166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3]85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已超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
2.老化损坏严重,不能满足日常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需要的;
3.按规定必须淘汰或禁止继续使用的。
二、报废范围
1.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直接按程序申请报废。
2.教学、科研类设备、家具等符合报废条件的,须先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启动报废申请。
三、报废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
3.经鉴定符合报废要求的,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审议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5.公共事务管理处统筹回收报废实物,组织评估、公开拍卖及处置手续办理,同步完成资产明细账核销;计划财务处平行办理资金总账核销手续。
四、报废操作流程
1.清单核对。各单位依据通知要求梳理形成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对拟报废资产逐项开展账实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账实相符,且符合报废条件。
2.线上申请与公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 对应模块提交报废申请(详见附件 2《处置申请操作流程》)。相关资产在平台公示 15 日,公示期内若有其他单位申请调剂使用,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拨,不再作报废处理。
3.纸质材料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两联),经资产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
4.技术鉴定确认。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的专家技术鉴定意见予以核实确认。
5.实物交接与核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完成报废资产信息核对确认,并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实物清点、归集、移交等工作,确保报废资产规范处置。
五、时间安排
1.4月20日—4月30日:各单位自行清查梳理出符合报废条件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信息,并确保账物相符后,在资产管理平台内完成申请及确定。
2.5月6日—5月20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信息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15日公示。
3.5月29日前:各单位提交《湖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纸质稿。
4.6月1日—6月15日: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5.6月16日—6月30日: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收集同意报废实物。
六、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认真把好报废关,确保资产报废申请信息和实物对应完整;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2.低值品(非固定资产)报废与固定资产报废操作方式一致。
请各位老师于4月30日前自行清查梳理出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名称、使用年限、数量及价值等信息报送给尤老师处,谢谢。
人文学院资产管理员:尤梦婷,联系电话:2321957;地点:13幢209。
附件:
1.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处置申请操作流程(资产管理平台)
人文学院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