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人文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湖州师范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人文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成立院级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二)学院成立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学科教学(历史)三个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组成。
(三)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上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 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4. 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 其他材料
(1)《湖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湖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前置学历成绩单。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条件与要求
1. 复试成绩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A类考生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
2. 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素养(30%)、科研创新能力(20%)和综合素质考查(30%)三部分;外语水平(20%)。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见学院通知。
4. 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5. 学院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对于远程复试的,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水平,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
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复试时间
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新闻与传播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开始时间:4月1日下午13:30(上午9:00报到,现场复试)
学科教学(历史)一志愿复试开始时间:4月1日下午13:30(远程复试)
国际中文教育一志愿复试开始时间:4月2日下午13:30(远程复试)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考生的政审及资格审核准备材料等事宜详见《湖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人文学院网站公布。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4)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二)调剂工作要求
1. 我院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院关于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人文学院网站公布。
2. 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拟录取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拟录取名单在人文学院网站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信息公开与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我院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y.zjhu.edu.cn/)、人文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咨询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572- 2321972
邮箱:02443@zjhu.edu.cn
(三)学院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学院纪委申诉电话:0572-2321002
学院纪委申诉邮箱:02515@zjhu.edu.cn
六、其他
(一)人文学院根据本办法,报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人文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人文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人文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