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各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管理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同意,各招生学院(系、所等)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组成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招生学院复试组织情况和各环节的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成立院级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根据学科专业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面试小组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各学院要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 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面试小组要严格执行复试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使用规范的复试工作行为和用语。各小组确定组长1名,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组成。
上述招委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4.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其他材料
(1)《湖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湖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前置学历成绩单。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条件与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A类考生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各招生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致。
(3)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满分500分总分降50分,满分300分总分降3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5分。在此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位类型分别计算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与一志愿报考专业普通计划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初试总分-普通计划国家线总分)/普通计划国家线总分]×100%)并进行排序,按照1: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学位类型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差额比例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形式和时间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招生学院公布执行。
2.复试主要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一般应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各方面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各招生学院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6.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7.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8.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9.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各招生学院公布。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4)符合所申请调剂招生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关于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2.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各招生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
5.各招生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四、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拟录取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我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y.zjhu.edu.cn/)、各招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572-2321139
六、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招生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