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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校内已单独通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附件中《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申报名额

我校限额申报2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安排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1030日下午4。请申报人将《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及申报成果的电子件与证明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至人文学院党政办尤老师。

因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截止时间紧张,校外专家评审和学校审定等程序安排,请各老师务必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办法

我校人文社科处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国家社科基金结题良好及以上成果、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为相关国家政策举措的咨询服务报告(不含涉密成果)、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成果、校标志性成果和重大项目培育成果等。

联系人:尤梦婷

联系电话:2321957  

人文学院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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