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人文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湖州师范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人文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成立院级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二)学院成立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学科教学(历史)三个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组成。
(三)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上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调剂遴选工作
人文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生源遴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四)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注意人文学院网站的通知,并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流程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材料,并在人文学院网站公布参加调剂复试名单。考生应在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考生的政审及资格审核准备材料等事宜见《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的通知》。
(二)复试形式、地点
人文学院招生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复试的形式。复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严格遵守《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按照复试要求准备复试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素养(30%)、科研创新能力(20%)和综合素质考查(30%)三部分;外语水平(20%)。
(2)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
(六)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通知。
(一)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综合能力考核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3.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拒检者;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7.提供虚假信息;
8.其他不适合录取的情况。
六、体检工作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名单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二)人文学院信息公开的网址:http://rwxy.zjh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中的“通知公告”及研究生教育专栏中的“通知公告”。
(三)《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考生做好复试前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复试考试流程和考试注意事项、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可在人文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板块中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咨询
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0572- 2321972
邮箱:hssww@zjhu.edu.cn
(五)学院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学院纪委申诉电话:0572-2321002
学院纪委申诉邮箱:02515@zjh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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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