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帮助,人文学院3名同学在处分期限内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较好。现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解决以下同学的处分。
人文学院解除处分名单公示 |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处分 | 处分决定 |
袁满成 | 20191111 | 2019112133 | 记过 | 解除 |
巴吉央措 | 20171111 | 2017111138 | 警告 | 解除 |
次松措姆 | 20171111 | 2017111136 | 警告 | 解除 |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文学院学工办反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受理电话:2321538,669339
邮箱:caivychao@zjhu.edu.cn 蔡老师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