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7〕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规定和学校实际,现将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2017—2018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2016—2017学年〉和本学年<2017—2018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提不挂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本学年(2017-2018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39人,其中本部26人,求真13人。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类)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陆增镛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专业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附件2、3改成姓名励志奖学金或姓名助学金,电子稿在10月2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生干部顾毓邮箱:1148178745@qq.com,附件2、3纸质稿(一式两份)手写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13-202卓斌老师处。
励志奖学金表格按照模版的格式填写,电子表填写好打印纸质稿:助学金表格打印出来全部手写。
3、截至日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10月23日。
文学院、求真文学系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