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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确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125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编辑时间:2017-10-18   点击次数:94

 各班团支部: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政治上不断进取,做好党员后备队伍建设,经分团委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定于10月份在全院(系)学生中确立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确立对象思想上要求上进,工作积极,能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积极分子,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二、确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写过入党申请书,且向组织递交已满六个月;3.有扎实的群众基础;4.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无不良诚信记录;5.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含任意公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二)遴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之一)1.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者(考察区间:2016年10月-2017年10月);2.现(曾)在校、院、班中担任学生干部者;3.校专业学习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4.校单项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5.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开放项目者;6.获校级部门、院级及以上荣誉或通报表扬者;7. 获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者;8.其他特殊贡献者(由学院认定)。 (三)考察区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1.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团纪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3.有不良诚信记录(故意拖欠学费等行为);4.寝室卫生未达标次数3次(含)以上,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次数2次(含)以上的主要责任者;5.带早餐进教室被查实2次(含)以上的;6.隐瞒宗教信仰情况的,参加宗教活动的。三、确立办法1.由班主任召集党代表(班主任助理)和班主要学生干部,成立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2.根据确立条件,由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与确立对象人数按不超过2:1确定;3.各班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投票,宣布推选结果,确定无异议后各班党代表将推荐上报表格材料交给程龙老师进行审核。四、确立名额 (见附表)五、确立工作时间安排1.10月16日,召开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会议,布置推荐工作;2.10月16日—10月20日,各班根据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并公示;3.10月21日上午12:00前,各班将名单上报到党务管理中心李晓莹同学处(13幢305);电子稿发送到李晓莹邮箱644045842@qq.com;4.10月23日—10月27日,各党支部大会讨论,学院审核并公示。 附件1:2017年下半年积极分子确立各班名额分配表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2017年10月14日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2017年下半年积极分子确立各班名额分配表 2017年上半年积极分子确立各班名额分配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班  级总人数名  额班  级总人数名  额2015041146220160411406201504124722016041240620150421523201604215282015042253320160422508201504233622016042319320152431281   20152432392   20152433382   20152434251   20152435322     确立比例:学期大一(下)大二(上)大二(下)大三(上)确立比例1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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