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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76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编辑时间:2017-10-18   点击次数:179  各班: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将于2017年10月18日-10月26日期间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文学院、求真文学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辅导员、各系支部书记、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评审组。各班要建立起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寝室长代表等组成的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小组。各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比工作。    二、关于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办法以新版(2017版)学生手册中《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师院发〔2017〕58号文件)、《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7〕21号文件)、《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师院党办发〔2017〕11号文件)、《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师院求真党发〔2017〕2号文件)为准,具体参照《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学生校级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暂行)》和《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实施细则(暂行)》执行(参见附件1、附件2)。    三、评优评奖工作时间进程表时  间主要内容负责人10月18日晚上18:30召开班主任、班长会议,布置落实工作。学院评审组10月19日下午17:00前各班上交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至辅导员处(书面)。各班评审小组10月25日下午17:00前各班上报评优评奖材料: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6)、至程龙老师处。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至邮箱(851268438@qq.com)各班评审小组10月26日下午学院评审组审核,并公示。学院评审组10月29日下午各类申报材料汇总、统计,上报学生处。学院评审组    四、几点说明    1、本次评比工作的参与对象为全院14级、15级、16级在校学生。      2、评比过程中,专业学习成绩的计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的成绩要求分别参照《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附件4)和《关于2016-2017学年专业奖学金评定中的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要求》(附件5)执行。    3、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严格按照相关比例执行,四舍五入计算。    4、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下属学生社团干部及助理班主任、党务管理中心干部层面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分团委具体负责,评比对象为在院、校学生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而又未获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的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求真文学系                                             2017年10月17日附件:1、《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学生校级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暂行)2、《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实施细则》(暂行)3、《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5、《关于2016-2017学年专业奖学金评定中的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要求》6、《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件1: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学生校级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学生的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进一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系)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全部合格;    3、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6、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本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学习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一)校长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连续两年获得特等奖学金者(含本学年符合条件者)优先;2.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二)特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符合1、2条件一项或两项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三)一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2.科研成果在一级(含)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发表文章;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5%;4.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参评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受限制。符合1、2条件一项或两项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四)二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发表文章;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符合条件1、2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五)三等奖学金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实行校、院、班三级管理。学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各系支部书记、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评奖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学工办,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六条  评奖时间:每年9-10月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第七条 评奖程序:     1、申报。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符合评奖基本条件均有权申报。申报者根据学院(系)制定的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和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学院(系)评审组。    2、评审。学院(系)评审组根据评奖实施细则,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将各类奖学金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学院(系)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负责解释。  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                                       2017年10月17日附件2: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个人荣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评优秀学生需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参评优秀毕业生需要当年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或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次良好及以上等级;参评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者,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定;3.综合素质评价中有“不合格”指标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4.凡评选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补考后仍有1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得参评。    第三条  荣誉种类和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获得三等奖学金(含)以上;     2.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3.综合素质评价中无不合格项目,且至少有三个以上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党组织等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5.综合素质评价中无不合格项目,且至少有三个以上优秀。   (三)学生先进个人综合素质评价中有不合格指标的学生不得参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1.文明修身先进个人思想积极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校园文明秩序,主动服务社会和他人,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道德”和“文明修身”两项为“优秀”,“服务学生”和“实践公益”至少一项为“优秀”;    2.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科研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且参加市厅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以第一作者(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或者广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并创办、注册公司,创业实绩良好;综合素质评价中“创新创业”项为“优秀”;    3.职业技能先进个人获得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证书等,综合素质评价中“职业技能”项为“优秀”;    4.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学习勤奋、刻苦,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项为“优秀”,且学习成绩进步名次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    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或者获得顶岗实习证书等,综合素质评价中“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参加市厅级(含)以上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中“文体活动”项为“优秀”。     第四条 评定名额     1.优秀学生:学生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数的10%,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单列20%;3.学生先进个人:每类择优评选,不超过学生数的10%    第五条 个人荣誉评比实行校、院、班三级管理。学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各系支部书记、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评奖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学工办,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六条  评比时间:每年9-10月。    第七条  评比程序:    1、申报。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符合评先进的基本条件均有权申报。申报者根据学院(系)制定的评比实施细则,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学院(系)评审组审核。    2、评审。学院(系)评审组根据评比实施细则,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将各类荣誉称号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获得各种先进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学院(系)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负责解释。 湖州师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                                       2017年10月17日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湖师院发〔2014〕52号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4〕58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4〕51号)关于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规定,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第二学年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体育、艺术本科生为三级成绩达45分。     二、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以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测试,第二学年起,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本专业规定等级以上。     四、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具体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4〕51号)。专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考试课程计算学年平均成绩。     五、下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初负责给本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组提供以下材料:    1.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排名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第一排名、平均成绩第二排名、加权学分成绩第三排名。   2.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打印专科学生的学年平均成绩排名表。   3.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测试成绩等。以上材料必须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院长的签字。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湖师院发〔200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4〕24号各系、部: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师院求真发〔2014〕25号)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4〕20号)关于奖学金评定的规定,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第二学年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体育、艺术本科生为三级成绩达45分。    二、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以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从第二学年起进行审核,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四、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具体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4〕20号)。   五、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在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初负责给本系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组提供以下材料:    1.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排名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第一排名、平均成绩第二排名、加权学分成绩第三排名。   2.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打印专科学生的学年平均成绩排名表。   3.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测试成绩等。以上材料必须有教学管理人员和系主任的签字。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08]93号)同时废止。 附件5:关于2016-2017学年专业奖学金评定中的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要求20140411—20140413班:普通话要求通过二甲,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40421—20140423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42431—20142434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50411—20150412班:普通话要求通过二甲,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50421—20150423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52431—20152435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20160411—20160412班: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20160421—20160423班: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20162435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55分(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60分(含)。 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评审组                              2017年10月17日附件6: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申报名单汇总表班级:         人数:      班主任签名:项   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备注具体项目)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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