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20152433班王弘羿、徐佳聪、钱靖,于2017年5月22日第四大节《广告法规》课中旷课2课时。三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该同学认错态度较好,并做出了较深刻的书面检讨。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及其他同学,给予王弘羿、徐佳聪、钱靖同学全院通报批评,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特此通报。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