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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39

各学生党支部:
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过程高质量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2.专业学习表现
3.日常行为规范
4.社会工作表现
5.表率作用发挥
三、考核办法
1.采取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自评、班级考评、党支部评审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内容为2015-2016学年的上学期,即2016年3月——2016年6月。
3.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自评应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班级成立由党员代表、班团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班级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评,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奇数);在各班考评小组考核的基础上,再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表现进行评审;最后,结合班级民意测评给出考核等第。
4.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加减分参照《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评价实施标准》,班级民意测评按照《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评价实施标准(四)》执行。
5.入党积极分子自评占40%,班级考评占60%,标准(一)和标准(二)各占50%,入党积极分子得分=(入党积极分子评×40%+班级考评×60%)×50%+党支部评审×50%+加分项目得分-扣分项目得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班级民意测评由全体同学(入党积极分子本人除外)进行,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得分与班级民意测两方面来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不求上进,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党团活动3次及以上者;
2.一学期期末考试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不及格课程数2门及以上的;
3.一学期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或旷课达3个课时及以上的;
4.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未通过的;
6.有不良诚信记录(故意拖欠学费等行为)的,经劝导仍不改正的;
7.一学期寝室卫生未达标次数3次(含)以上,或积极分子使用违规电器等受到相关部门通报评次数为2次(含)以上的;
8.带早餐进教室被查实2次(含)以上的;
9.隐瞒宗教信仰情况的,参加宗教活动的;
10.各方面表现差,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差,班主任、班干部、支部委员认为考核不合格的。
六、评价激励办法
1.考核结果凡达到90分以上者,通过学院公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发展对象的重要指标。考核如有一次不合格者,予以教育提醒;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评分、奖励材料等均归入本人档案。
3.对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要求,耐心帮助,重在教育,并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辩,支部及上级组织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3日,各班成立考评小组,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2.9月23日—9月28日党代表召开班会进行自评、民意测评、班评;
3. 9月29—9月30日,支部评审和总分核算;
4. 9月30日,各支部将汇总表电子稿发1937351255@qq.com
 
文学院、求真文学系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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