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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2014-2015学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26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教〔2004〕3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3〕3号)文件要求,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20142015学年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
2.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3.学院要做好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评定工作。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学生成绩的认定工作,并根据认定结果划拨剩余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
1.材料费凭发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向计财处报销。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
(1)资助经费挪作他用的;
(2)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3)项目验收为不合格项目;
(4)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送报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研究成果(其中一项为标志性成果,要求见第4条成果汇编);
    3.其他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
文学院和文学系各项目负责人请于5月4日前统一收齐课题材料,纸质稿各式一份送至学工办13-202,并将电子稿发至3062469377@qq.com请项目负责人,按时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的结题上报工作。
四、成果汇编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实验室开放取得的优秀成果,加大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使其起到积极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在结题的同时,必须提交一份标志性研究成果(在规定的研究性成果中注明)。
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开放项目研究成果中的论文、实验研究报告和实物成果介绍三种形式,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任选其一进行整理。三种形式的具体写作格式和内容分别参见附件3、4、5,字数控制在3000—8000字之间。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  
        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2.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 
        验室开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开放项目成果论文写作格式及内容
      4.实验研究报告写作格式和内容
      5.实物成果介绍写作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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