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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29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遴选条件
1.      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省内外、全国范围获得重大荣誉和影响的成绩排名可以放宽到30%(但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条件遴选:
第一、专业学习成绩
第二、在科学研究、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自强不息、见义勇为、
无私奉献、志愿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每年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程序
1. 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每班推报2名候选人(按照班级符合条件人数的情况也可推报1名或不推报),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优评奖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报工作,班级评优评奖小组按照要求将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填写到《文学院、求真文学系国家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统计表》(文学院下载专区下载),统计表的内容各班级评优评奖小组要仔细审核、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统计表电子文本在10月14日(下周二)下午5点之前以班级为文件名发送至李老师邮箱liyongfeng@,纸质稿经班主任签字之后一并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系)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各班推选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比、讨论并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评比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
五、奖学金的发放
1.国家奖学金与学校专业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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