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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15

各班级:
为了缓解学年初帮困助学工作压力,现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请各班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及《湖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师院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年末民主测评情况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及参照标准请参考《湖州师范学院帮困助学工作手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的补充意见》
二、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湖师院学生处[2005]16号)文件,使每一位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掌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有关规定,按国家及银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使用、还款等各个程序,做一个诚实、守信、合格的大学生。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提高学生贷款的获贷率,确保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材料提交时间
1.做好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测评工作(6月18日前提交《湖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一式两份)和班主任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表》)及老生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布置。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老生续贷(《学习品行说明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新贷材料(《湖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十一份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工商银行助学贷款须知》)上交截至日期为9月1日,新生申请贷款材料截至日期9月15日。
3.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稿交至学工办13-202周虹老师处(联系电话:681058)。相关材料、表格请在文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文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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