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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13-12-20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9

依据《湖州师范学院试场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教务处《关于强化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考场纪律,凡有违背,均按相关条例处理:

1.考生需按指定位置就坐,听从监考教师调动;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考试证。

2.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出试场。

3.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

4.不得将手机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如有带入请立即上交,手机(不论开、关机)不能带在身边(请监考老师将此要求写在黑板上),如未执行,一经发现,均按作弊处。

5.开卷考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均按作弊处。

6.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7.考试结束后,如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阅卷查实,按条例处理。

以上详细文件均挂在文学院网站教学通告栏,在此不赘述。

 

 

                                          文学院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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