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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作者:wxy 点击量:329

各班团支部:

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政治上不断进取,进一步壮大学生党员队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经分团委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定于10月份在全院(系)学生中确立一批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需要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3.在积极分子考察期表现积极,按时向培养联系人递交思想汇报,汇报思想情况;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为同学们服务;

5.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无旷课等违规违纪现象,无不良诚信记录;

6.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含任意公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学院认定的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之一)

1.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者(考察区间:发通知之日起至前一年内);

2.现(曾)在校、院、班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分团委、学生会、党务管理中心、社管会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副班长,社团社(会)长、社团团支书,校大学生通讯社(含校报、广播台、网络电视台)及《湖师青年报》主要负责人,楼长,或普通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等);

3.校专业学习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

4.校单项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承担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

6.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或通报表扬者;

7.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8. 参加志愿服务经学院认定满10小时/一年,或者5小时/学期;

9.其他特殊贡献者(由学院认定)。

(三)考察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

1.有旷课现象或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团纪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有不良诚信记录(故意拖欠学费等行为)的;

4. 寝室卫生未达标次数3次(含)以上,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次数2次(含)以上的

   主要责任者;

5.主要责任人因使用违规电器等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次数2次(含)以上;

6. 带早餐进教室被查实2次(含)以上的;

7. 隐瞒宗教信仰情况的,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推荐办法

1.由班主任召集党代表和班主要学生干部,成立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2.根据推荐条件,由民主评议推选小组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与发展对象人数按不超过3:1确定;

3.各班主任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投票,宣布推选结果,确定无异议后各班党代表将推荐上报表格材料交给学工办魏健老师进行审核;

4.本次发展对象名额共计23人,其中班级名额21人,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名额2人。各班可推荐2人上报学院(按成绩排序),经笔试面试考核,各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

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8日,召开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班党代表、团支书会议,布置推优工作;

210月8—10月9日,各班根据条件和程序进行推优并上报

310月9下午1700前,各班将推荐表(纸质稿)上报魏健老师处(13幢202);电子稿发送到文学院党务管理中心组织部翁婷邮箱792217114@qq.com

4.10月10日下午组织各班推选的发展对象候选人进行笔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内容为党章、十九大报告、时政10月10日晚上进行面试;

510月11—10月12日,各党支部大会讨论,学院审核并公示。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委员会    中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810月8                      2018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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